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15-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15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五水厂新建

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212月,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00202200013号);20231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发改投资〔20232号);20232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保建行复〔202311号)。工程按4万方/天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总投资33331.73万元。

(二)报批类型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三)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二、项目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共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1.791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0.5705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70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经实地核实,建设用地面积0.5705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705公顷(其中涉及其他林地0.4785公顷,其他草地0.092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设施农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1.220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公顷),建设用地1.220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公顷,项目用地单位已于20224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2478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地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9369公顷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条规定,属于水利类建设需要用地,为缓解保山隆阳区城区供水紧张,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7164公顷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3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节约集约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五、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包含未落实进出平衡的县区报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退回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耕地的情况)。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项目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1.936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草地、集体建设用地等3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青苗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该项目征地总费用为199.9199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3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5.5391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一)供地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拟采取1.9369公顷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二)用地标准

   项目建设标准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建设内容为新建4.0万m³/d自来水厂一座,包含配水井、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深度处理、污泥浓缩储泥池、回收水池、脱水 机房、自用加压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加氯间、机修间、门卫室以及综合楼各一座。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9369公顷,该项目未划定功能分区。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中水厂用地指标,给水规模为5~10m³/d的水厂,用地标准为2.05~3.05公顷,该项目为4.0m³/d水厂,建设规模应取下限,即2.05公顷;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中水厂用地指标,给水规模为4.0m³/d水厂,用地指标应小于2.00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9369公顷,小于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因此申请用地总面积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的规定。

八、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其他事项

(一)占用临时用地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承诺书已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审查。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压覆矿业权。

(四)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五)违法用地处理

经我局核实,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205公顷;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1.9369公顷,作为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