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15-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第五水厂新建工程

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1.220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公顷),建设用地1.220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1个镇1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共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9369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水利类建设需要用地,为缓解保山隆阳区城区供水紧张,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已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7164公顷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3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区已按规定于2023315日〜20233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山市隆阳区政法委2023413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9个风险点,分别为:公众参与性,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程序,征地补偿标准,收入影响,资金使用与管理,文化、生活习惯,交通,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拟采取积极项目进行积极宣传;按合法规定的征地拆迁程序进行征地;按国家和当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足额给付村民应得的补偿,并制定失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措施;用工尽可能使用被征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项目进行审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过硬、诚信度高且管理规范的施工、材料供应、运输单位,并加大对施工人员、运输人员的管理;加强施工、运行期对环境保护的管理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426日〜202352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村小组集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36.4050万元〜135.9120万元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50)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34)。

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建设标准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建设内容为新建 4.0m³/d自来水厂一座,包含配水井、絮凝沉淀池、V 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深度处理、污泥浓缩储泥池、回收水池、脱水 机房、自用加压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加氯间、机修间、门卫室以及综合楼各一座。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9369公顷,该项目未划定功能分区。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中水厂用地指标,给水规模为5~10m³/d的水厂,用地标准为2.05~3.05公顷,该项目为4.0m³/d水厂,建设规模应取下限,即2.05公顷;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中水厂用地指标,给水规模为4.0m³/d水厂,用地指标应小于2.00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9369公顷,小于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因此申请用地总面积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建标[2005]157)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的规定。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0.71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205公顷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1.9369公顷作为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人民政府审核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