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0001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8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
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7年1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西邑乡老吴寨村民委员会等3个乡(街道)4个村(居)民委员会18个村(居)民小组,共20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20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经与2021年度(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4.5100公顷,其中,农用地24.7699公顷(耕地16.8439公顷,含水田6.0630公顷),建设用地19.7401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中涉及建设用地19.7401公顷。其中涉及建设用地减少16.3958公顷。
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15.6276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5.6039公顷(其中耕地7.3360公顷,含水田3.8672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具体情况是: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1.9051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9051公顷(其中耕地1.6694公顷);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8289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289公顷(其中耕地0.6704公顷);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8.3305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8.3305公顷(其中耕地1.5470公顷);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2682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682公顷(其中耕地0.1163公顷);5.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1.6122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6039公顷(其中耕地1.2271公顷),未利用地0.0083公顷;6.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2.6827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6673公顷(其中耕地2.1058公顷),未利用地0.0154公顷。
二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7682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7682公顷(其中耕地0.225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44.5100公顷,其中,农用地41.1420公顷(其中耕地24.4057公顷,含水田9.930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3.3443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5100公顷,其中:农用地41.1420公顷(耕地24.4057公顷、园地0.1290公顷、林地10.9878公顷、草地1.5592公顷、其他农用地4.0603公顷),建设用地3.3443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该批次用地不位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10.9878公顷、草地1.5592公顷,已于2022年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2〕1482号)。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隆阳区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方式对该批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44.5100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92.1622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47.6521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44.5100公顷,属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1062.1507公顷;其中2018年,批准了19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67.5286公顷;2019年,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1062.1507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8年,完成征地面积367.528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373.060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667.8105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87%。其中,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331.61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23%;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194.614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2.17%;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633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21%;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4.6227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89%;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74.324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4.17%。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41.1420公顷(其中耕地24.4057公顷、园地0.1290公顷、林地10.9878公顷、草地1.5592公顷、其他农用地4.0603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保山市、隆阳区两级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规模和布局(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监管系统。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1.1657公顷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3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成片开发,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44.5100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23.53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375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5978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52.88%、41.28%和5.84%。以上涉及1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次)所规定的用途。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24.4288公顷、水田规模9.9302公顷、粮食产能230979.3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16.8439公顷、水田规模6.0630公顷、粮食产能164423.2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7.5618公顷、水田规模3.8672公顷、粮食产能66348.15公斤;因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需补充耕地0.0231公顷、不占用水田、粮食产能207.9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24.4288公顷、水田规模9.9302公顷、粮食产能230979.3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30054489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隆阳区报告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44.510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8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2.3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9977.5442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024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2024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735.8900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该批次建设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4.7699公顷,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41.1657公顷,属13等别,另该批次用地中16.3958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41.1657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58.6512万元。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16.395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6.3958公顷,其中农用地16.3721公顷(耕地7.5618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该批次违法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对该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保自规罚字[2022]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149519平方米耕地处以10.0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1495190.00元,对非法占用的23540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2.0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470806.00元,罚款共计1965996.00元(壹佰玖拾陆万伍仟玖佰玖拾陆元整)等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已于2020年8月执行到位。2022年11月,经中共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追究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昌纪函[2022]8号》:1.责令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作出书面检查;2.对时任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昌宁“园中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的陈晓毅、胡永兴、徐世龙3名同志给予批评教育;3.对现任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党工委书记、主任、昌宁“园中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宇同志给予谈话提醒。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集体农用地41.1420公顷(其中耕地24.4057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3443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44.510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