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3-0001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5-18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

土地征收的请示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按程序对该批次用地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了审查,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44.5100公顷,其中,农用地41.1420公顷(耕地24.4057公顷),建设用地3.3443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西邑乡老吴寨村民委员会等3个乡镇(街道)4个村(居)民委员会18个村(居)民小组,共20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44.5100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92.1622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47.6521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44.5100公顷,属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41.1420公顷(其中耕地24.4057公、园地0.1290公顷、林地10.9878公顷、草地1.5592公顷、其他农用地4.0603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规模和布局(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 2035 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监管系统。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该批次用地不位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1.1657公顷,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3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2930日—2022101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21013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5个风险点,分别为:拟征收土地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生活成本变化、收入影响、利益分配、文化生活习惯、交通、公共配套服务、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多方征求意见,施工单位进场前搞好社情、乡俗调查,加强对项目区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21019日—202211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492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 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7.4050万元—102.3120万元。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 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批复》(隆政复〔201149 号)及云南洪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024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2024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号)。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52户,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六、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24.4288公顷、水田规模9.9302公顷、粮食产能230979.3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16.8439公顷、水田规模6.0630公顷、粮食产能164423.2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7.5618公顷、水田规模3.8672公顷、粮食产能66348.15公斤;因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需补充耕地0.0231公顷、不占用水田、粮食产能207.90公斤。已按照规定完成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任务。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41.1420公顷(其中耕地24.4057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3443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44.5100公顷,作为该批次建设用地。现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