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千伏隆阳(保东)输变电工程项目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00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8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隆阳(保东)输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按程序对500千伏隆阳(保东)输变电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了审查,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1.41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92公顷(耕地0.544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1.4192公顷(耕地0.5444公顷、园地0.6777公顷、林地9.87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瓦渡乡安和社区村民委员会、浪坝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1个乡2个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小组,共4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4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1.4192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输变电工程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11.4192公顷(其中耕地0.5444公顷、园地0.6777公顷、林地9.87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监管系统。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该项目用地不位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4192公顷按照规定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云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1.8141公顷,其中农用地11.8141公顷(耕地0.5511公顷),因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站址和塔基进行设计优化,站址边坡面积核减,申报用地比预审控制规模减少0.39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49公顷,含耕地0.0067公顷);预审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意见,已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1月18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2个风险点,分别为: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生产经营、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习惯,交通,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媒体舆论导向,拟采取制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大力宣传、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依法征地、维护被征地群众的根本利益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5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1.3100万元—63.0000万元。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5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25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2〕105号、保人社函〔2023〕14号)。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建设标准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建设内容为站内工程、站外工程、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站内工程用地5.4928公顷,其中220kV配电装置1.7662公顷,500kV配电装置1.6011公顷,高压电抗器0.1463公顷,主变及35kV配电装置1.0688公顷,主控信息楼0.2166公顷,站内道路0.6938公顷;站外工程用地5.5541公顷,其中站外边坡用地2.4123公顷,站外截排洪沟0.5297公顷,进场道路路基0.5082公顷,进场道路边坡用地1.5513公顷,进场道路护脚墙、截排洪沟0.5526公顷;输电线路工程0.3723公顷,其中塔基0.3723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1.4192公顷(其中耕地0.5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11.4192公顷,作为500千伏隆阳(保东)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