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七批征地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0-122103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21
征 地 告 知 书
隆自然资告字〔2019〕第 031 号
河图镇董官、化美、青阳社区村民委会: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拟报隆阳区 2019 年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将征收河图镇董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青阳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第七、九村民小组,化美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第一至四村民小组,共计 1 个乡(镇),3 个村民委员会,20 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22.7287 公顷(农用地 14.7817 公顷、建设用地 7. 9470 公顷),并进行土地征收的报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本次拟征地报批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 号)文件执行,涉及 1 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79950 元/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二、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村(居)民小组对该安置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居民小组(小区)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9 月 25 日
征 地 告 知 书
隆自然资告字〔2019〕第 032 号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拟报隆阳区 2019 年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将征收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共计 1 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3 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8.8369 公顷(农用地 7.3270 公顷、建设用地 1.5099 公顷),并进行土地征收的报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本次拟征地报批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 号)文件执行,涉及 1 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79950 元/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二、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村(居)民小组对该安置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居民小组(小区)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9 月 25 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隆自然资听告字〔2019〕第 031 号
河图镇董官、化美、青阳社区村民委会: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拟报隆阳区 2019 年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将征收河图镇董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至十二村民小组,青阳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第七、九村民小组,化美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第一至四村民小组,共计 1 个乡(镇),3 个村民委员会,20 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22.7287 公顷(农用地 14.7817 公顷、建设用地 7. 9470 公顷),并进行土地征收的报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本次拟征地报批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 号)文件执行,涉及 1 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79950 元/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二、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村(居)民小组对该安置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居民小组(小区)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9 月 25 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隆自然资听告字〔2019〕第 032 号
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村民委员会: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按隆阳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拟报隆阳区 2019 年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将征收汉庄镇大堡子社区朱家第一至三村民小组,共计 1 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3 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8.8369 公顷(农用地 7.3270 公顷、建设用地 1.5099 公顷),并进行土地征收的报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本次拟征地报批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 号)文件执行,涉及 1 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79950 元/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二、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村(居)民小组对该安置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居民小组(小区)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