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农用建设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无需听证回执书)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414-00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14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3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隆阳区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29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1公顷、耕地0.2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隆阳区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 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郑官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第六村民小组(签章) 第七村民小组(签章)
第八村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3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7804公顷(其中农用地1.7804公顷、耕地0.9870公顷、其他农用地0.749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 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第七村民小组(签章) 第六村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3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隆阳区潞江镇顿东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5.4742公顷(其中农用地5.4742公顷、耕地0.9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隆阳区潞江镇顿东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 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顿东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3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隆阳区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7.1280公顷(其中农用地7.1280公顷、耕地1.6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4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隆阳区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 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第六村民小组(签章) 第七村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3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0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8公顷、耕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 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青莲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第七村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3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隆阳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4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4348公顷、耕地0.4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经隆阳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 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大寨子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