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409-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09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2.2340公顷(其中农用地2.2196公顷、耕地1.9429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坝第二居民小组、李家湾第二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16户,16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南坝第二居民小组(签章)
李家湾第二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3689公顷(其中农用地0.3689公顷、耕地0.3251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82户,82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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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2.7924公顷(其中农用地1.8114公顷、耕地0.3195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9810公顷)。经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6户,
26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十居民小组(签章)
第十一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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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聂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0408公顷(其中农用地1.0408公顷、耕地0.9889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聂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38户,38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聂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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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9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9986公顷、耕地0.994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0户,20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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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马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5835公顷(其中农用地1.5835公顷、耕地1.5739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马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12户,12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马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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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祝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1549公顷(其中农用地1.1463公顷、耕地0.8117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祝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3户,23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祝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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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8484公顷(其中农用地1.8484公顷、耕地1.349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7户,27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四居民小组(签章)
第六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3.7344公顷(其中农用地3.3432公顷、耕地2.2103公顷、未利用地0.3912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38户,38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四居民小组(签章) 第八居民小组(签章)
第九居民小组(签章) 第十居民小组(签章)
第十一居民小组(签章) 第十三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河图街道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3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3918公顷、耕地0.391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4户,24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九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20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067公顷、耕地0.1561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3户,23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二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384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48公顷、耕地0.384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0户,20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0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5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5324公顷、耕地0.505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经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二居民小组、北排第十一居民小组、北排第十二居民小组集体讨论,涉及被征地农民29户,29户同意征收土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北排第二居民小组(签章)
北排第十一居民小组(签章)
北排第十二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