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调查报告(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409-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09
目 录
一、简述1
(一)拟征收土地现基本情况1
(二)当地人口及社会经济情况7
(三)工作依据9
(四)现状调查时间 10
(五)工作原则 10
(六)组织参与实地调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情况 10
(七)工作程序 11
二、调查表、附件、附图 12
(一)调查表 12
(二)附件:实地调查的照片 12
(三)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12
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自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的有关规定,依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第22号)的要求,于2025年7月30日至8月18日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满足土地征收、补偿和报批需要。
一、简述
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涉及永昌街道、青华街道、兰城街道、河图街道、永盛街道共5个街道13个居民委员会17个居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17.2716公顷。其中农用地15.8764公顷(耕地11.9546公顷、园地0.5707公顷、林地0.3601公顷、草地1.6668公顷、其他农用地1.3242公顷(农村道路0.3608公顷、坑塘水面0.8200公顷、沟渠0.0421公顷、设施农用地0.0281公顷、田坎0.0732公顷)、建设用地0.9810公顷(住宅用地0.9810公顷)、未利用地0.4142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坝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6493公顷、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8762公顷、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家湾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7085公顷、永昌街道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689公顷、永昌街道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293公顷、永昌街道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4631公顷、永昌街道聂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408公顷、永昌街道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9986公顷、青华街道马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5835公顷、青华街道祝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1549公顷、青华街道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7844公顷、青华街道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640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5977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8468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751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963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0124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622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2439公顷、河图街道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918公顷、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067公顷、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3848公顷、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318公顷、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371公顷、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十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635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33个地块,分述如下:地块一拟征收土地面积0.6493公顷,其中耕地0.6488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05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拟征收土地面积0.3561公顷,其中耕地0.3424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7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275公顷,其中耕地0.2835公顷,园地0.0183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1849公顷,其中耕地0.1609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30公顷,草地0.02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五拟征收土地面积0.0077公顷,其中耕地0.0072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六拟征收土地面积0.3689公顷,其中耕地0.3251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1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8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七拟征收土地面积0.6745公顷,其中耕地0.4912公顷,园地0.1711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八拟征收土地面积0.0340公顷,其中耕地0.0089公顷,园地0.0107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地块九拟征收土地面积0.5549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3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2172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拟征收土地面积0.1343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1343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一拟征收土地面积2.0614公顷,其中耕地0.3183公顷,园地0.3180公顷,林地0.0058公顷,草地0.6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4公顷,建设用地0.748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二拟征收土地面积0.0073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54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062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62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0187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47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14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五拟征收土地面积0.0055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55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六拟征收土地面积0.0013公顷,其中耕地0.0012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七拟征收土地面积0.0011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八拟征收土地面积0.0017公顷,其中耕地0.00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十九拟征收土地面积2.0394公顷,其中耕地1.9837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9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拟征收土地面积2.7384公顷,其中耕地2.3856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1045公顷,草地0.0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7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地块二十一拟征收土地面积1.4477公顷,其中耕地0.9544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291公顷,草地0.4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1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二拟征收土地面积0.2668公顷,其中耕地0.2668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699公顷,其中耕地0.0638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3918公顷,其中耕地0.3918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五拟征收土地面积1.2112公顷,其中耕地0.5654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717公顷,草地0.1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1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六拟征收土地面积0.0150公顷,其中耕地0.015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二十七拟征收土地面积0.8585公顷,其中耕地0.515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3197公顷;地块二十八拟征收土地面积1.0124公顷,其中耕地0.8766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91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534公顷;地块二十九拟征收土地面积0.3848公顷,其中耕地0.3848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三十拟征收土地面积0.0640公顷,其中耕地0.064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三十一拟征收土地面积0.3934公顷,其中耕地0.0123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3630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181公顷;地块三十二拟征收土地面积0.2439公顷,其中耕地0.2260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11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公顷,建设用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地块三十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5324公顷,其中耕地0.5058公顷,园地0.00公顷,林地0.00公顷,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6公顷,建设用地0.00公顷,未利用地0.00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高等教育用地、消防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隆阳区青华街道是应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而组建的一个街道,是农村向城市转变的一个典型,主要承担着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用地保障和居民服务的功能。街道于2016年7月4日挂牌成立,辖区面积13平方公里,按照规划将划分15个社区,目前成立了红花、打渔、官田、沈官、太平、廖官、四方、宋家墩、祝马、马官10个社区。东与调整后的河图街道接壤,西至大保高速公路,北与板桥镇相连,南止龙泉路,设计容纳服务居民25133户、74845人。
永昌街道办事处位于保山城远征路14号,辖区东与青华街道接壤,南与九隆街道为邻,西与杨柳乡相连,北与板桥镇相接。辖区面积42平方公里街道辖17个社区:永昌、惠通、聂家、上营、杏花、学府、双虹、红庙、海棠、荷花、宏光、白塔、易畴、下村、中村、甜子、王家庄。219个居民小组(区),均实现通水、通电、通路。2018年末,常驻居民共有16834户46509人,流动人口7万余人。分布有彝族、白族、回族、傣族等24个少数民族共3702人,占总人口的8%。街道党工委下设党组织67个,有在册党员1628人。
兰城街道办事处位于保山中心城市城南片区,东接青华街道、汉庄镇;西至西山山脉;北临九隆街道;南与汉庄镇相交。国土面积约28平方公里。兰城街道下设窑湾、田心、栗子园、关楼、兰花、岱官、湾子、龚家庄、城南、沙滩、王官、沙河、汉营、知青、新雨15个社区168个小区居民小组。2018年末,有常住人口19734户50034人,户籍人口19094户49081人。街道除汉族以外还有24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722人,其中白族、彝族、傣族、回族较多。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位于保山中心城区东部,于2017年1月挂牌成立,辖区面积31.17平方公里,辖河村、河上村、金竹林、魏家、田坝、董官、大官庙、青阳、化美、尹家坝10个社区、33个自然村、99个居民小组。东与瓦渡乡接壤,南与汉庄镇相连,西与青华街道交界,北与板桥镇、金鸡乡相邻,2020年底户籍人口12608户、44071人。街道共有党组织54个,其中,党工委1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43个(社区党支部35个,“两新”党支部4个,机关事业党支部4个),党小组92个。共有党员1333名(预备党员40名)。
永盛街道于2017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保山市隆阳区下辖街道,由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部分行政区域调整设立,管理上划归保山工贸园区进行托管。永盛街道位于保山中心城市东南部保山工贸园区,东与瓦渡、丙麻、西邑乡接壤,西与汉庄镇、辛街乡相连,北连河图街道,南邻辛街、西邑两乡。下辖团山社区、龙潭社区、大堡子社区、小堡子社区、杨官社区、方官社区、大栗树社区、陶孔社区、盛家社区、王海社区、大湾社区、羊邑社区12个城市社区,168个居民小组,街道办事处驻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青阳路12号(云南博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旁)。街道容纳服务居民18916户、66651人,目前管理服务居民12916户、54027人。国土面积122.1平方公里,林地面积8.6万亩。
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隆阳区生产总值完成1262.44亿元,同比增长5.7%,增速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7个百分点,排全省第5位;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全省6.5个百分点,排全省第5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29亿元,增长5.3%,增速高于全省4.3个百分点,排全省第3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2亿元,同口径增长5%;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239亿元、贷款余额1308亿元,分别增长8.6%、1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号)
5.《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1号)
6.《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9.《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10.《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
1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
(四)现状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8月18日。
1.统筹部署原则
隆阳区人民政府全面统筹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工作。
2.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调查成果应真实反映土地现状,为政府决策和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提供可靠的数据。
3.调查成果确认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签字确认,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权益。
为保证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办事处特成立了土地现状调查组,并设立不同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2.外业调查组:负责外业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本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外业调查组由外业调查人员组成。
3.内业资料整理组:负责外业资料汇总、整理及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项目外业调查数据的汇总和整理,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内业资料整理组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及调查任务内容,共投入人员15人。外业调查人员9人,分为三个小组,每组3人;内业数据处理3人;组织沟通协调3人。
(七)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调查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2、实地调查
调查组工作人员协调乡镇、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相关负责人和拟征收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全面查清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并填写相关调查表。
调查结果经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调查组及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改。
3、调查报告编制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并结合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1. 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汇总表;
2.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附件【附件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汇总表-兰城街道.xlsx】
附件【附件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汇总表-青华街道.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河图街道(河村社区) .xlsx】
附件【附件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汇总表-永盛街道.xlsx】
附件【附件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汇总表-永昌街道.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河图街道(化美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兰城街道(王官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青华街道(官田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青华街道(打渔社区) .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青华街道(马官社区) .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青华街道(祝马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永昌街道(白塔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永昌街道(红庙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永昌街道(聂家社区) .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永昌街道(上营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永昌街道(下村社区).xlsx】
附件【附件2: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xlsx】
附件【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实地调查照片.docx】
附件【附件:隆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