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第45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827-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4 年度第七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7.1691公顷,共涉及7个乡镇9个村16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隆阳区瓦马乡瓦马村村民委员会上寨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杨柳乡鱼塘村村民委员会;瓦房乡瓦房村村民委员会瓦房第一村民小组、瓦房第二村民小组;芒宽乡芒龙村民委员会拉仑村民小组,平田村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小组;瓦窑镇老营村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丙麻乡丙麻村村民委员会天桥坡村民小组、陶家寨村民小组,太和村村民委员会外大寨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瓦渡乡瓦渡村村民委员会陈家寨第一村民小组、陈家寨第二村民小组、陈家寨第三村民小组、中寨第四村民小组。详见附件隆阳区2024 年度第七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