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第41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82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4 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且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关于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 〕6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18.1069公顷,共涉及4个乡镇8个村12 个村民小组,具体为蒲缥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张家庄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一村民小组,蒲缥镇九峰村村民委员会大站第一村民小组,蒲缥镇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侯家湾村民小组、金家门前第一村民小组、窑门前村民小组;潞江镇芒旦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潞江镇顿东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九村民小组;板桥镇小永村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瓦窑镇瓦窑村村民委员会南河村民小组。详见附件隆阳区 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