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光伏发电项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126-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35
- 日期
- 2025-01-26
〔2023〕第84号
为确保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隆阳区芒宽乡打郎村民委员会打郎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30公顷、打郎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76公顷、打郎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勐林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87公顷;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浪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609公顷、新安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29公顷;瓦房乡浪戛村民委员会桃子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56公顷、下浪戛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39公顷,麦庄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67公顷、麦庄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585公顷、麦庄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223公顷,梅兰山村民委员会龙掌山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37公顷、龙掌山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802公顷、石牛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95公顷,徐掌村民委员会徐掌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468公顷、徐掌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879公顷。土地总面积2.1466公顷,其中:农用地2.1466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1.3136公顷,林地0.7090公顷、草地0.124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白玉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芒宽乡打郎村民委员会、勐林村民委员会,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瓦房乡浪戛村民委员会、麦庄村民委员会、梅兰山村民委员会、徐掌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隆阳区人民政府或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据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瓦房乡人民政府、芒宽乡人民政府、杨柳乡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隆阳区芒宽乡打郎村民委员会打郎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30公顷、打郎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76公顷、打郎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勐林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87公顷;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浪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609公顷、新安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29公顷;瓦房乡浪戛村民委员会桃子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56公顷、下浪戛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39公顷,麦庄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67公顷、麦庄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585公顷、麦庄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223公顷,梅兰山村民委员会龙掌山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37公顷、龙掌山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802公顷、石牛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95公顷,徐掌村民委员会徐掌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468公顷、徐掌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879公顷,合计2.1466公顷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隆阳区芒宽乡打郎村民委员会打郎第二村民小组、打郎第三村民小组、打郎第一村民小组,勐林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小组;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浪靠村民小组、新安寨村民小组;瓦房乡浪戛村民委员会桃子箐村民小组、下浪戛第一村民小组,麦庄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麦庄第一村民小组、麦庄第二村民小组,梅兰山村民委员会龙掌山第二村民小组、龙掌山第一村民小组、石牛坪村民小组,徐掌村民委员会徐掌第三村民小组、徐掌第一村民小组,共涉及3个乡7个村16个村民小组,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2.1466公顷,其中,农用地2.1466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1.3136公顷,林地0.7090公顷、草地0.124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详见《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白玉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二)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区片(Ⅱ类区、Ⅲ类区)。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隆阳区 | Ⅱ | 60900 | 4:6 | 林地 | 22533 | 芒宽乡打郎村民委员会、勐林村民委员会 |
Ⅲ | 48600 | 4:6 | 园地 | 48600 | 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瓦房乡浪戛村民委员会、麦庄村民委员会、梅兰山村民委员会、徐掌村民委员会 | |
林地 | 17982 | |||||
草地 | 17982 |
2.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2)本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表2:
表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序号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说明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隆阳区 | |||||||
1 | 粮油作物 | 粮食作物 | 玉米 | 元/亩 | 2500 | ||
2 | 粮油作物 | 粮食作物 | 青豌豆 | 元/亩 | 2500 | ||
3 | 粮油作物 | 粮食作物 | 小麦 | 元/亩 | 2500 | ||
4 | 用材林木 | 软阔 | 女贞 |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 元/株 | 20 | 种植密度不高于80株/亩 |
5 | 用材林木 | 松类 | 云南松 |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 元/株 | 20 | 种植密度不高于111株/亩 |
6 | 经济林 | 果树类 | 泡核桃 | 未挂果 | 元/株 | 400 | 种植密度不高于12株/亩 |
7 | 经济林 | 果树类 | 泡核桃 | 初挂果 | 元/株 | 1600 | 种植密度不高于12株/亩 |
8 | 经济林 | 果树类 | 铁核桃 | 盛挂果 | 元/株 | 1000 | 种植密度不高于12株/亩 |
9 | 坟墓迁移 | 石坟 | 单葬 | 元/冢 | 6500 |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芒宽乡、杨柳乡和瓦房乡的被征地农民,农业人口101人(其中劳动力64人)。
六、安置方式
计划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
七、社会保障
(一)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按2.6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83.7174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范围,同时对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助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3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芒宽乡人民政府、杨柳乡人民政府、瓦房乡人民政府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2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
4. | 其他事项: | £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
4. | 其他: | £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