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126-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1-26

                                           〔2023〕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白玉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2.1592公顷,共涉及3个乡7个村16个村民小组,具体为芒宽乡打郎村民委员会打郎第二村民小组、打郎第三村民小组、打郎第一村民小组,勐林村民委员会石头寨村民小组;杨柳乡河湾村民委员会浪靠村民小组、新安寨村民小组;瓦房乡浪戛村民委员会桃子箐村民小组、下浪戛第一村民小组,麦庄村民委员会龙塘村民小组、麦庄第一村民小组、麦庄第二村民小组,梅兰山村民委员会龙掌山第二村民小组、龙掌山第一村民小组、石牛坪村民小组,徐掌村民委员会徐掌第三村民小组、徐掌第一村民小组,详见附件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