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隆阳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1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07
〔2023〕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征收面积为5.8186公顷,共涉及3个乡(街道)5个村(社区)6个村(居)民小组,具体为隆阳区金鸡乡金鸡社区村民委员会;青华街道马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小马第四居民小组,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河图街道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海子居民小组。详见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