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2023〕第85号(浪戛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为确保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隆阳区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61公顷,马街社区村民委员会打板箐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22公顷、里马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26公顷、饶家湾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837公顷、沙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594公顷、山岭果箐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36公顷、上岭岗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40公顷、下岭岗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04公顷,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甘蔗园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甘蔗园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山门口村民委员会戈家庄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田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下石头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08公顷,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82公顷、河东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21公顷、河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16公顷、马道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05公顷、三家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92公顷、水井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80公顷,双桥村民委员会巴司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17公顷、上鱼丁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54公顷、双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80公顷、下鱼丁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60公顷、小星寨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86公顷、永兴寨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596公顷、永兴寨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386公顷、永兴寨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262公顷、永兴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410公顷,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36公顷、丁家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36公顷,塘子沟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44公顷,王头寨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脉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44公顷、大新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36公顷、龙井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36公顷、毛家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08公顷、王头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49公顷、小白衣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杨柳乡干田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036公顷、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68公顷、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64公顷、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04公顷、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953公顷,马湾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041公顷,岩头村民委员会记名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578公顷、记名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152公顷、上横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95公顷、下横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76公顷、小河口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23公顷、小河口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36公顷、岩头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28公顷,鱼和村民委员会下鱼塘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561公顷、小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216公顷。土地总面积3.7455公顷,其中:农用地3.7419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2.0040公顷,林地1.6326公顷、草地0.10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0036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浪戛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三)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杨柳乡干田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湾村民委员会、鱼和村民委员会、岩头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马街社区村民委员会、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双桥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塘子沟社区村民委员会、王头寨社区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隆阳区人民政府或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