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70号(浪戛光伏发电项目)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浪戛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3.8048公顷,共涉及2个乡(镇)13个村(社区)50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隆阳区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小组,马街社区村民委员会打板箐一村民小组、里马街村民小组、饶家湾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山岭果箐一村民小组、上岭岗寨村民小组、下岭岗寨村民小组,蒲缥社区村民委员会甘蔗园第一村民小组、甘蔗园第二村民小组,山门口村民委员会戈家庄第一村民小组、田心村民小组、下石头寨第一村民小组,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民小组、河东村民小组、河西村民小组、马道村民小组、三家村村民小组、水井河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委员会巴司寨村民小组、上余丁寨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小组、下余丁寨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三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二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三村民小组、永兴寨第四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一村民小组,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村民小组、丁家庄村民小组,塘子沟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一村民小组,王头寨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脉寨第一村民小组、大新寨第一村民小组、龙井第二村民小组、毛家寨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民小组、小白衣寨第一村民小组;杨柳乡干田社区村民委员会、干田社区村民委员会干田坝第二村民小组、干田坝第六村民小组、干田坝第三村民小组、小平子第一村民小组,马湾村民委员会,岩头村民委员会记名第二村民小组、记名第一村民小组、上横山村民小组、下横山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一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二村民小组、岩头二村民小组,鱼和村民委员会下鱼塘村民小组、小庄村民小组,详见附件浪戛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浪戛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