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六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49号(更名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909-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09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18)。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38.6369公顷涉及2个乡镇(街道)2(社区)15民小组,具体为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桥头村村民小组上车第二村民小组南村村民小组胡家第一村民小组胡家第二村民小组胡家第三村民小组胡家第四村民小组胡家第五村民小组胡家第六村民小组。详见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本次征地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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