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无需听证回执书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909-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09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6946公顷(其中农用地1.6946公顷(耕地1.6142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经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坝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南坝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永昌街道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双碑居民小组、下北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3.6434公顷(其中农用地3.6434公顷(耕地2.9144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经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双碑居民小组、下北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双碑居民小组(签章) 下北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4.2043公顷(其中农用地4.1949公顷(耕地3.8838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经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居民小组(签章)                     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廖官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营居民小组、廖北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9441公顷(其中农用地2.9441公顷(耕地1.7229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经廖官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营居民小组、廖北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廖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下营居民小组(签章) 廖北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2209公顷(其中农用地1.2058公顷(耕地1.1641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51公顷。经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一居民小组(签章)                   第六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47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709公顷(耕地0.2738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经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第八居民小组(签章)                   第十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隆阳区人民政府: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0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六居民小组、北排第十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6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5034公顷(耕地0.3949公顷),建设用地0.1908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经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六居民小组、北排第十二居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北排第六居民小组(签章)            北排第十二居民小组(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