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保山机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2-0001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隆阳区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0.8021公顷、第十三村民小组0.1273公顷、第十四村民小组0.3650公顷、第十五村民小组0.1370公顷、第十六村民小组11.0380公顷、汪官营集体土地0.0589公顷,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8222公顷,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水碓第三村民小组5.6100公顷、第四村民小组1.6152公顷、第五村民小组4.4326公顷、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1562公顷。详见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31.1645公顷。
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机场用地)31.1645公顷。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由汉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