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2-00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征收面积为31.0240公顷,共涉及6个街道10个社区28个居民小组,具体为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庄居民小组、南坝居民小组、下白塔居民小组、上白塔居民小组、王家湾居民小组、李家湾居民小组、翟家湾居民小组,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九隆街道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青华街道宋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第十一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朱家庄居民小组,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土坡居民小组,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第十三居民小组,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白马庙居民小组。详见附件隆阳区 2023 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