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18号 隆阳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2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5.3428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1个社区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隆阳区辛街乡邹里社区村民委员会邹里屯第二、邹里屯第四、邹里屯第五、大茨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