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28号)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2023〕第28号
为确保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隆阳区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老鸦寨村),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胡光寨小组)、第十五居民小组(胡光寨小组)集体土地。共涉及2个街道2个社区3个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8897公顷,其中农用地2.0948公顷(耕地0.2323公顷,林地0.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47公顷)、建设用地0.794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详见《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本批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1个区片(Ⅰ类区)。详见《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项,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交《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