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第17号)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隆阳区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胡光寨小组)、第十五居民小组(胡光寨小组)集体土地1.0622公顷,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老鸦寨村)1.8275公顷。详见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8897公顷。
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由青华街道办事处、河图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