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29号)第五水厂新建工程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为确保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九至十六村民小组,共涉及1个镇1个村8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公顷),建设用地1.220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详见《第五水厂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第五水厂新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1个区片(Ⅰ类区)。详见《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第五水厂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第五水厂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交《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高 伟 0875-2209878
地 址:隆阳区九隆街道泰龙小区281号
附件:1.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第五水厂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