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第7号)第五水厂新建工程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1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前期准备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第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九至十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 9369公顷, 详见附件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示意图。

征收面积:1.9369公顷。

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315日至2023328日由汉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 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登 记,并与拟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

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 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示意图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