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前期准备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8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寨七组、盛家寨八组、盛家寨九组、盛家寨十组、干沟十二组、下寨五组,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组集体土地34.7385公顷;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阿今村民委员会上寨一组、上寨二组、中寨一组、中寨二组、中寨三组、中寨四组、中寨五组、中寨六组、中寨七组、中寨八组集体土地4.1304公顷;西邑乡老吴寨村民委员会和小寨二组集体土地5.6412公顷。详见附件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44.5101公顷。
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由辛街乡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永盛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