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征求隆阳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 标准的结论意见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728-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采纳情况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云南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为认真落实上述有关规定,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保山市隆阳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有关意见。
公示期间,在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了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保山市隆阳区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的公告,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