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904-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9-04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相关规定,我局在前期完成专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对《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隆政发〔2014〕213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废止文件基本情况
本次拟废止的《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隆政发〔2014〕213号),于2014年12月印发实施,实施周期已近12年,文件核心内容为规范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延期、改变用途的办理流程。
二、拟废止的主要理由
00001. (一)政策依据已失效。该文件制定时所依据的原国家和云南省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相关暂行规定等上位文件,已先后完成修订或废止,原文件效力基础已丧失。
(二)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文件中土地转让、改变用途时未要求审核土壤污染状况、生态保护红线,划拨转出让条款未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与《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不相符,已不适应当前实际。
00002. (三)现行政策体系已全面覆盖管理事项。国家和云南省已先后出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系列配套规则,原文件核心功能已被完全替代。
00003. (四)实际执行中已长期停止适用。近年来全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均统一适用上级新出台的政策规则,未再引用该文件作为办理依据,继续保留其效力反而易造成不同部门执行口径差异。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6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电子邮箱:Lygt2209740@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规范性文件废止征求意见”;
2.联系电话:孙蕾、杨晨曦,号码:0875-2209741。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