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1-061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11
隆阳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度﹚
为应对汛期的洪涝灾害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突发灾情,做好防汛抢险的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在最短时间保证水路运输船舶到位,码头能及时装卸防汛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毁损失,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及预案的规定,结合隆阳区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原则,在省、市航务管理(地方海事局)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恪守职责、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不断提高航运基础设施抗御水毁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水上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洪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决定设立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涉及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涉及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各股室负责人及涉及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和乡镇船舶管理员组成。隆阳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存兴 电话(传真):0875—2169157。
(二)职责任务
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了解汛期险情一线情况,向上级报告汛期险情情况,按险情级别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入岗位;建立应急通信机制;指定现场指挥;根据掌握的情况,明确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方案与措施,组织管理干部或安全生产专家赶赴险情现场,指导水毁预防及防汛抢险保通工作;向下级传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启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汛期水上交通重大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落实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船(车)、设备、物资及险情上报信息等。
三、预防机制
各乡镇要掌握本地区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将收集到有可能影响航行及航运设施的水情、雨情及时告知码头渡口及船舶经营人和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经过认真分析后发布通航安全警告及禁航公告,并要派出专人对港口码头、航道进行察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我区水路运输的特点和实际,将我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分为三级:
1.洪水威胁渡口、码头及航道安全的为三级;
2.洪水造成渡口、码头及航道局部损坏,但仍可以使用及通过的为二级;
3.洪水损坏渡口、码头及航道,不能使用或通过的为一级。
(二)分级应急响应措施及原则
1.三级损坏。报警人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该乡镇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该级应急预案,制定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区级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2.二级损坏。报警人员向本辖区内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组上报,本辖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小组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交通海事管理部门汇报,并报市水路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该辖区内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组启动该级应急预案,制定抗洪抢险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灾害进一步扩大,发布通航安全警告,告知船舶谨慎通过。
3.一级损坏。本辖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交通海事管理部门汇报,并报省航务管理局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该辖区内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组启动该级应急预案,在省水上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安排下,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组织抢修。对滞留的货物和旅客,要做好货主及旅客的工作,协调改用其它运输方式加以解决。
根据汛期险情等级由县(区)、市、省三级交通海事机构从低到高级依次响应,任何险情应由发生地交通海事部门最低一级首先响应;下级交通海事机构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态时,请求上级交通海事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在上级交通海事机构响应前后,下级交通海事管理部门都不能停止相关工作。
(三)险情信息报送及处理
接到汛期险情报告后,将对险情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内容逐级上报。
按照预案启动级别,三级:信息巡逻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本辖区应急组应在一日内做出应急响应;二级:信息巡逻人员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本辖区应急组必须在三小时内作出应急响应;一级:信息巡逻人员必须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上报,本辖区应急组必须在30分钟内作出应急响应。
(四)指挥及控制
1.交通海事管理机构在最初接警后,应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并启动应急响应,直至应急指挥工作已明确移交市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或省级交通海事管理机构。
2.如接警单位为非交通海事管理机构,则应立即向县(市、区)交通海事管理机构通报,县(市、区)交通海事管理部门在进行应急指挥的同时,向市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报告。
3.在启动险情响应后,水上汛期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投入运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线抢险人员根据需要配备救生衣及其它必需品,上述物品提前购买,并留足备用。
(六)安全防护
要在水毁的航道及港口码头附近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线报警人员和工作组联络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确保应急抢险期间信息流畅。
(二)应急支援及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车辆(施工机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港航工程施工单位及水运企业(户)运行状况良好的车、船、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应急保障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及调配,并明确职责及分工。
2.应急队伍保障
隆阳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水运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3.交通运输保障
隆阳区交通运输系统自有的车船、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车船、各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者的车船,在需要时随时征用。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水运战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地方海事局报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给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隆阳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根据上一年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