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2-100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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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2-10-09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02 16:29 发表于云南
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
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