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股对“企业参保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政策宣传步入正轨
- 索引号
- 57982556-1-/2019-1017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17
根据国发〔1978〕104号、《社会保险法》、云政发〔2000〕212号、云劳社〔2002〕76号、云劳社函〔2002〕70号、劳社部发〔2001〕20号、劳社部函〔2002〕97号等文件, 将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整理如下:
一、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雇员)正常退休年龄
1.年满50周岁时,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上工作且连续满5年的,可办理退休。
2.年满50周岁时,虽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上工作,但连续不满5年的,须连续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上工作满5年,方可办理退休。
3.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退休。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女职工退休年龄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满55周岁时可办理退休。其中:符合以下退条件之一人员,年满50周岁时可办理退休。
1.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上工作连续满5年的;
2.2001年12月31日前依法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下岗),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上工作连续满5年的女职工。
三、从事过特殊工种女职工退休年龄
从事特殊工种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在上述基础上可提前5年申请退休。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股对来人来访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并给于悉心指导,对不理解政策的来访人员给于多次的讲解、指导其备齐手续,保证其在达到退休当月顺利办理退休。
通过宣传讲解,社会上的企业参保女职工之间相互转告,目前来咨询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已能本着正常的心态面对退休年龄新规定的现实,心平气和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