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 索引号
- 57982556-1-/2019-082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8
行政许可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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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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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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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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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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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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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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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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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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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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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20日第19号令)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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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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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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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5-2134915 地址:隆阳区金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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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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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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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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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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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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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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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5-2134915 地址:隆阳区金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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