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2-0919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交通运输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9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 |
|||||||||||
|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
申请 |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5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3 |
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双审制”,即委托审查和会议审查。委托审查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选取咨询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咨询审查报告。会议审查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特邀专家召开会议,结合咨询审查报告进行重点审查。对特别简单的项目,经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只进行委托审查,不组织会议审查。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3 |
根据专业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签发批复文件。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