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基本信息

索引号
01525700-1-/2022-0919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交通运输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19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三级:材料核验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北行30米右转东行100米。;0875-2211834;https://www.longyang.gov.cn(隆阳区人民政府);

监督投诉方式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2楼)A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北行30米右转东行100米。;0875-2193000;12345;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纪检监察投诉方式:隆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139号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二楼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乘车方式:乘坐16路公交车至嘉顺酒店站后步行296米;乘坐4路或5路公交车至新华商场站后步行499米。;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2楼(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北行30米右转东行100米。

基本编码

53011802900402

实施编码

115330010152570010453011802900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经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发布,2017年10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条例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2日经第36次交通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9日经第11次交通运输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公布《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交通运输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办理用户等级

四级

受理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已经批复;2.外业勘察已通过项目业主验收;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咨询审查单位已出具项目咨询审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