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2-091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交通运输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9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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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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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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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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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2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按时限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按时限组织竣工验收。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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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 |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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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