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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发改局等50个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19 11:00:14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5〕43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81号)的要求,经区政府2015年第45次常委会议同意,现将区发改局等50个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隆阳区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门户网和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内容。权责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权责清单中的共性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均须承担的保密、廉洁等党纪政纪责任,如不履行职责、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保密责任、廉洁责任等具体责任。共性责任追责依据主要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选择运用上述法律、法规,区编办不再单独编制共性责任。   

二、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行政职权,原行使的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不得继续实施。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本次公布的权责清单不含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内部管理行为,如宏观政策的制定、各类规划的制定、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等,该类职权由各部门按“三定”规定执行。本次公布的权责清单当中,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招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信访局、新城农场、潞江农场等7个部门无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5个垂直管理部门暂不纳入公布范围。   

三、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行政职权行使单位提出,经区编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权责清单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权责清单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区编办联系电话:0875—2122684;监督电话:0875—2122759;电子信箱:bslyqbb@163.com;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中段,邮编:678000 。   

(点击查看:隆阳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络管理平台)

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