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车祸猛于虎。当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抢救时,由于肇事人逃逸、或肇事人经济困难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无法及时缴纳,耽误伤者的救助。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区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部分交通事故受伤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
今年6月1号傍晚,汉庄镇云瑞村的小庄骑着电动车出去办事,返回途中,小庄骑着电动车撞到了与自己同向行走的老人。事故发生后,小庄赶紧把老人送到医院。当晚,医院对老人进行了及时救治,可老人伤势不轻,需要长时间住院,每天的医疗费给小庄沉重的压力。
高昂的医疗费让家庭并不富裕的小庄走投无路,无奈之余,他鼓起勇气来到隆阳区交警大队,找到办案民警,希望能得到帮助。小庄很幸运,因为今年隆阳区交警大队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了解到小庄的情况后,交警协调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他垫付了老人抢救期间的8.1万元治疗费用。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庄应超 政府帮了我这么大的忙,我还是要还上,这个救助基金是为了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
隆阳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以来,共先后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31名当事人申请医疗费用50万余元,极大地为患者争取了抢救时间,有效地保障和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