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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一仓库因违建逾期未处理被依法拆除
发布日期:2020-05-20 09:07:47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保山日报网  打印正文

5月19日,保山市隆阳区依法对永昌街道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占地约100亩,建筑面积4万平米的违法建筑仓库进行拆除。

经查实,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在隆阳区正阳北路以西、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以北进行违法建设行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责成隆阳区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公告督促限期拆除,当事人应当在2020年5月1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当天,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永昌街道和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十一家固定单位人员,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宋延龄 摄影报道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