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的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938.35万元。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从2017年下半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将公益诉讼与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凝聚力量,形成公益保护共识和治理合力。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协作沟通达成共识,与辖区内相关行政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隆阳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建立包括情况通报、调查取证、证据交换、反馈整改等在内的常态化协作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性关系,得到行政单位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积极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今年4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办案专业化需求,选配业务精英充实公益诉讼队伍,优化人员配置,打造专业团队强化力量。
创新机制,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院内协作配合机制,建成公益诉讼展厅,促进社会公众了解公益诉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合力保护国有财产,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个结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案质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相结合,坚持办理个案和办理类案相结合,坚持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不仅推动个案问题解决,更要加强办案效果转化理念。
在下一步工作中,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使命”的嘱托,学习好、贯彻好《决定》,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服务大局,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调查方式、办案程序、经费保障、年度工作报告作了明确和细化,规定了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以及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再上新台阶。
蒋建国 董友平
责任编辑: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