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保林联发〔2017〕16号)及《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做
好2017年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保林发〔2017〕59号)精神,隆阳区林业局于5月份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相关林农专业合作社及企业进行申报。
保山市林业局历时四个月,通过召开座谈会、痕迹资料查验、实地考察等形式严格按《保山市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及《保山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选及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合作社及企业上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实,隆阳区申报的2户第三批市级示范合作社及1家市级龙头企业成功通过市级评审认定。截至目前,隆阳区共有18户市级林农示范合作社及19家市级龙头企业。
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及市级龙头企业的成功申报为积极推进隆阳区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全面提升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起到积
极的推动作用。
(李素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