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实行每年审核一次、全年一次性发放。由于遗属死亡后未能及时报告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费管理较难。2017年7月,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人社局要求,区人社局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要求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象的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标准备案表》并提供遗属补助对象健在证明。此次调整涉及109家单位的885人。同时,为规范管理,从今年7月起,各相关单位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录入“精微人事工资管理”软件,运用工资管理软件辅助管理遗属信息,每月审核一次,有变化及时上报,确保不多发、不漏发、不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