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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17-07-24 16:32:34  浏览:  字体:   作者:刘玲  来源:  打印正文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隆阳区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被征地养老保障进行适当上调。  

自7月1日起,无剩余耕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缴费为42300元,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缴费为46530元。同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26元调整至每月470元,养老保障筹资总额和个人待遇均上调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