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不断加强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折不扣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对已批复流域水电开发规划但未开展其他前期工作的1个水电站项目,停止开发,对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3个水电站项目,重新进行清理,确需继续开发的,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能核准,全区“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水电站项目;二是已核准2年以上未建设的3个水电站项目,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一律停止开发,对已核准但建设缓慢的4个水电站项目,要求最迟2018年建成发电,若达不到建设时限目标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取消开发权,停止开发建设;三是对于已经批复的电站增效扩容项目,要求项目建设业主对取水河道进行修复改造,修建生态益流坝,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备,确保河道不断流;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