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525772-2-/2021-0611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6-11

杨柳乡处置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农民工上访的疏导工作,及时处置发生的群众上访突发事件,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单位正面形象,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出现20人以上集体投诉、罢工、停工事件;

(二)出现2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采取跳楼、爬塔吊等极端方式维权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四)准备或实施赴省进京上访;

(五)因欠薪问题引起其他性质严重的突发性事件。

 

三、疏导上访和处置突发事件原则 

坚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迅速上报、积极协助”的原则,做到有条不紊、急而不乱。严禁与上访农民工发生语言争执或推拉撕扯等肢体冲突。 

四、疏导上访和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值班领导及相关人要及时赶赴场,值班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并将情况报告单位主要领导。 

2、如果来找相关个人解决问题的,先通知相关个人所在部门领导及本人(10分钟内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必须赶到现场)。视现场情况,由值班领导赴接待地点解决相关问题。如相关个人不在单位,电话联系相关个人,并对上访人员耐心解释。 

3、如果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先通知部门领导,10分钟内部门必须派人接访(如部门领导不在,由当日值班领导接访)。并安排人员领上访者代表(不超过5人)去部门办公室;对其余上访者进行劝导回家或在外面等候。尽量避免上访群众在大门处大声喧哗、大吵大闹。

4、如果上访人员坚持找领导,首先通知行政值班领导,落实接访人员、接访地点。未得到许可或领导不在单位,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如确实无法当场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在做好解释说明,并听取上访人等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告知上访人等答复时间(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由谁负责答复(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 

)接待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在接访人员来到之前,现场接待人员尽量平稳上访人员的情绪,维护现场局面,努力防止上访人员的过激言行,力保有序的访秩序,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要及时了解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来访者的人数、类别、上访目的及要求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上访事件现场处理相关要求 

1、对于前来上访的群众,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态度要和蔼,语言要礼貌,不能呵斥群众,更不能打骂群众,同时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 

2、遇到复杂情况或场面难以控制时,接访人员不能说过激语言,不能有过激行为,要耐心地劝导和灵活机智地处理,绝不可将矛盾激化转化,其次,详细了解上访人员的诉求,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 

五、疏导上访和处置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程序 

1 、当场与上访人等达成共识事件的善后处理。应在现场处理结束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2、当场确实无法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事件的善后处理。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并按照现场与上访人等约定的方式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处理意见,并力争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经多次沟通后双方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明确告知上访人等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在明确告知上访人处理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