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关于举报商家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索引号
01525772-2-/2022-06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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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6-17

杨柳乡关于举报商家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发现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请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杨柳乡人民政府提示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散烟,不要为了利益而去纵容未成年人吸烟!今后,公安机关将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检查执法,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烟酒对未成人的危害,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全社会之力更好的关爱未成年人。

若您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请您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杨柳乡人民政府:0875-2890036

 

 

                 杨柳乡人民政府

                    20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