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关于举报商家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2-06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6-17
杨柳乡关于举报商家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发现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请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杨柳乡人民政府提示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散烟,不要为了利益而去纵容未成年人吸烟!今后,公安机关将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检查执法,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烟酒对未成人的危害,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全社会之力更好的关爱未成年人。
若您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请您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杨柳乡人民政府:0875-2890036
杨柳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