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72-2-/2019-0702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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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7-02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涉及乡直站所:

    根据《隆阳区农业农村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隆农发〔201960号),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拨付各村委会(社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是以各村委会(社区)2016年、2017年、2018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三年平均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某村委会(社区)的补贴金额=该村委会(社区)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粮食播种面积平均数÷全乡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粮食播种面积平均数×上级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资金总额。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乡级根据收到补贴资金总量和乡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村委会(社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由区财政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资金管理

农科站、财政所及各村委会(社区)要切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实行乡、村、组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

()由农科站牵头,各村委会(社区)负责本次中央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现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等工作。

1.补贴信息的采集、审核时间为2019630日至73日,因信息采集表数量较多,该表格由各村(社区)指定专人到农科站领取

2.农户补贴资金兑现信息表的张榜公示期为7天,即201976日至712日。

(二)财政所负责录入、汇总、上报中央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一折通信息,本次录入的信息以农科站及各村委会(社区)审核过的表格为准,录入时间201974日至75日;财政所录入数据后将补贴资金兑现公示表输出,于201976日前交予农科站及各村委会(社区)用于公示;财政所于2019715日前,将信息数据上报区财政局农业股汇总。

(三)任何人对相关兑现表格不得涂改、增项、减项。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委会(社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一名专人负责中央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信息采集、兑现协调工作,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二)农科站、财政所必须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本次中央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一折通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录入、汇总、上报及兑现等工作;同时,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村委会(社区)要积极通过广播、6995、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