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72-2-06_C/2016-12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29
杨柳乡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水环境,杨柳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3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203号)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逐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美丽杨柳、推进杨柳跨越发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好大、小海坝水库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水长河等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不断提升杨柳乡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指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大、小海坝水库),水长河水系小河口断面水质维持在III类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工作措施及成效
2016年,杨柳乡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立项,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产生。同时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禁止排污,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1. 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防止生态环境退化。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 开展提升良好水体水质工作。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
3.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开展了大、小海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同时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采样监测水源地水质,确保自来水出水水质达标。
4.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到2016年底,依据船舶污染现状及其设施设备有关环保标准执行情况,提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目标及工作要求。增强码头、渡口污染防治能力。新建码头、渡口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日常监管。督促码头、渡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6. 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将建在禁建区内、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敏感点的尾矿库,列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7. 加快推进集镇及各村(社区)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2017年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3座,规划投资2600万元。
通过近年来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治理,所属流域水环境和水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乡域内水体水质保持Ⅲ类水质。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