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隆财社〔2023〕114号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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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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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7-26
C公开
隆财社〔2023〕114号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答复
青华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发放棚改区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云南省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启动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工作,隆阳区于2020年8月印发了实施办法。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被征地农民上系统工作要于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对于身份认定符合的被征地农民,从系统发放其养老保障待遇及补助,不再从系统外发放;对于身份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乡镇(街道)上报次月开始停发被征地农民相关补助;未认定的人员,2022年1月起停止从系统外发放其原享受的被征地农民相关补助,如身份确认符合后,纳入系统发放并补发。截至2023年5月,青华海湿地第三期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改区域涉及人员尚未完成身份认定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承包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 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认定工作。土地流转人员不在保障范围,不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
三、处理建议
按照隆政规〔2020〕1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待遇范围,由乡镇(街道)进一步核查人员身份,如涉及其他地块征收,进一步了核查其是否符合被征地农民身份,符合身份的及时上报,隆阳区人社局将按程序纳入系统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及补助,并进行补发。不涉及其他地块征收的,不具备被征地农民保障条件,不再享受被征地相关政策。
(联系人:张文婷 联系电话:0875—2218214)
隆阳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抄送:区人大选联工委,青华街道人大主席团,区政府办议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