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60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06
区文化和旅游局:
经研究,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需经所在乡镇自然资源局实地查看,落实土地问题,确认土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占用耕地或良田等;同时,对符合条件申请立项解决的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需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隆阳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逐级上报。根据《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灰窑村委会三坝自然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请2024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的请示》(汉政请〔2024〕7号)文件,隆阳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3月逐级上报到省财政厅,争取彩票公益金项目解决,目前,项目正在评审中。建议庄房村村民活动场所按正常程序组织上报。
(联系人:杨晓联系电话:0875 - 2218054)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