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83号提案(隆财综〔2024〕113号)
- 索引号
- 隆财综〔2024〕113号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15
A公开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83号提案的答复
西邑乡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出行公车补贴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机关工勤、事业人员的工资构成不同,隆阳区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31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执行绩效奖励政策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超出国家明确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一律停止发放。
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严格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联系人:杨 晓 联系电话:0875 - 2218054)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区政府办议案股。